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行車記錄器錄下車震聲、鹹濕對話 法官判沒通姦

鄭姓婦人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疑與小三車震的聲音,以及「好深、有爽嗎…」等鹹濕對話。圖為行車記錄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鄭姓婦人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疑與小三車震的聲音,以及「好深、有爽嗎…」等鹹濕對話。圖為行車記錄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16/07/25 01: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妻子發現丈夫車內行車記錄器錄下丈夫疑與小三車震的聲音,以及「好深、有爽嗎...」等鹹濕對話,氣得狀告吳姓丈夫和劉姓小三妨害家庭,法官「聽」完證據後,認為沒有影像,僅男女對話、呻吟及疑似座椅搖動等聲音,只能想像或猜測兩人在車內性交,卻無法證明有通、相姦犯行,判吳、劉無罪,可上訴。

鄭姓妻子早就懷疑丈大與劉女關係曖昧,果然在丈夫車內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偷情「證據」,行車記錄器錄下吳男與劉女去年某日在屏東市某公園內的鹹濕對話,男的說「有深嗎、有爽嗎、讓我愛你一整年...」,女的說「好深、好硬、受不了了...」。

妻子聽完當場氣炸,憤而對丈夫及劉女提告;吳男及劉女雖不否認行車記錄器錄下的對話內容,但就算有暖昧,也只是臆測,不能證明有性行為,2人均矢口否認通姦;不過,檢方認為行車記錄器的錄音內容顯示吳、劉有姦情,依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將2人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卻有不同見解,記錄通姦時間是下午1時許,大白天在停放公園的汽車內性交,雖有可能,但並非常態,行車記錄器錄下的男女對話內容、呻吟及疑似座椅搖動等聲音存有多種可能,也許只是愛撫,但通、相姦罪成立要件須有性交行為,此案並無影像,也沒有現場查獲的衛生紙、分泌物等積極證據。

法官還說,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夫妻感情的維持及性忠貞義務,無法單靠國家刑罰來維護,因此,對於通姦事實的認定,更應謹慎,不能僅以主觀的猜測或想像來認定,此案難僅憑行車紀錄器中的聲音及對話定罪,應予被告2人無罪諭知。

鄭姓婦人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與小三在屏東市某公園內疑似車震聲音。圖與新聞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鄭姓婦人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與小三在屏東市某公園內疑似車震聲音。圖與新聞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