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議長賄選案宣判 周典論無罪、9議員被判刑
2016/07/20 16:5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角逐議長寶座期間,檢方查出他涉嫌授意他人交付賄賂及不正當利益,招待多位議員進行綁樁,於去年偵結起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周典論在該賄選案中居主導地位,判周無罪,但其他9名涉案議員均被判處4至5年不等徒刑;依照選罷法規定,必須停止議員的職權。
同案被判刑的議員有王志豐判刑5年、褫奪公權5年。潘裕隆判刑5年、褫奪公權5年。顏金城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李冀香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許天賜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潘政治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陳美瓊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陳昭忠(因當選無效案定讞已解職)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歸曉惠(辭議員當選三地門鄉長)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觸犯選罷法100條1至3項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日起,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上述被判刑的議員因觸犯該法條,依法須停止議員職權,但已被解職的陳昭忠以及轉換跑道的歸曉惠2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