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餐會送茶葉涉賄選 新北議員黃林玲玲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林玲玲遭控前年9月競選新北市議員時,以中秋餐會名義邀請選區里長吃飯,並贈送茶葉禮盒,紙袋上並印有「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黃林玲玲懇請支持」,涉及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之前處分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重啟調查發現,宴請里長並非都是黃林玲玲的支持者,且黃每年生日前後都會請里長吃飯,宴請里長餐會為會館贈送的公關桌,加上無法證明贈送茶葉足以動搖里長投票意向,認定罪嫌不足,仍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林玲玲、夫婿黃世敏、黃競選總部服務處主任陳佑東、行政助理陳欣潔,涉嫌於103年8月底,以中秋聯誼餐會名義邀請新莊區84名里長,於9月1、2、3日分梯次在晶宴婚宴會館新莊分館舉辦,並在座位上放置茶葉禮盒及印有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黃林玲玲懇請支持字樣紙袋及小摺扇等,黃林玲玲涉嫌在餐會上拉票,向里長表示將競選連任,請大家多多支持,後因被質疑為賄選餐會,黃才取消9月3日餐會,4人被依違反選罷法送辦。
庭訊時,黃林玲玲否認賄選,表示與老公的農曆生日都是8月10日,每年生日前後都會請朋友或里長吃飯,這次是晶宴會館送她8桌公關桌,茶葉是有線電視蕭姓業者之前送至服務處,請她幫忙送給里長做公關,她因此利用此機會幫忙。強調餐會舉辦時,她還在考慮是否參選,所以未主動說要爭取大家支持,是有里長鼓吹她出來選,她才被動回應,笑一笑感謝對方,如要綁樁,不可能連不支持她的里長都宴請。
檢方傳喚當天參與餐會的8位里長,蔡姓里長認為黃請吃飯、送茶葉有請大家支持之意,但他並沒有要支持黃;陳姓里長說,只是禮貌性參加餐會、收下禮盒,但不會因此就投票給黃,加上檢方未能查到扣案茶葉原始憑證,由於茶葉價格落差大,無法證明黃贈送茶葉價值足以影響里長投票意向,因此將黃等4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