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森林系教授做假帳 認罪獲判緩刑
2016/06/28 12: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4歲台大森林系教授王姓女教授,10年前負責執行農委會、國科會、原民會等委託補助的研究計畫,為圖核銷經費之便,推由現年44歲的劉姓女研究助理向元霖企業購買25萬餘元不實發票,用來做假帳,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2女審理時認罪,台北地院今判王亞男4月徒刑、劉女3月,皆緩刑2年,各支付公庫20萬、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95、96年間王教授與劉女在受託執行的7個研究計畫,請元霖企業開立品名目「文具用品、碳粉匣、墨水匣、電腦耗材」的發票,實則用於購買百貨公司禮券或單純寄款,調查局報請北檢分案偵辦,以商會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刑法業務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北院審理時認定屬實質上一罪,依特別法的會計法論罪,考量2女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皆無前科,劉女患有先天性主動脈瘤,給予2女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