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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女友劈腿 惡男逼打分手炮遭判4年2月

    懷疑女友出軌,惡男到其住處對質,撂下狠話逼打「分手炮」。圖中人物非新聞人物。(情境照)

    懷疑女友出軌,惡男到其住處對質,撂下狠話逼打「分手炮」。圖中人物非新聞人物。(情境照)

    2016/06/21 13:11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30歲鍾姓男子懷疑女友(小芬)另結新歡,氣沖沖跑去小芬住處對質,正巧小芬電話響,鍾男發現是另名王姓男子來電,憤怒欲搶小芬手機,兩人發生拉扯;隨後,鍾男更撂下狠話逼打「分手炮」;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鍾男4年2月有期徒刑。

    經查,鍾男懷疑小芬出軌,103年10月到小芬住處對質,剛好小芬和王姓男友人有約,王男打電話給小芬,王男看見小芬手機響,怒奪電話欲和對方嗆聲,小芬不從,兩人發生拉扯,造成小芬左膝、左手擦傷。

    事後,鍾男竟向小芬索討分手炮,恫嚇稱:「若不和他發生關係,就會砸她的車、找她的小孩。」小芬不敢反抗,只能含淚任由鍾男撫摸其胸部,用陰莖插入陰道內得逞,事後,小芬向友人哭訴,最後在友人建議下報警。

    法官審理時,鍾男坦承與小芬發生性行為,卻否認強制性交犯行,他辯稱,分手炮是他和小芬彼此同意才發生的;小芬卻指稱,鍾男先威脅她要砸車、找小孩,隨後又說只要再發生一次性關係,就不會再騷擾她,她雖主動關燈,腦袋裡卻只想要鍾男趕快離開,和鍾男發生性關係是違反她的意願。

    法官認為,鍾男和小芬曾為男女朋友,僅因感情問題,便不用理性的方式解決,輕率與小芬發生拉扯導致她受傷,又為滿足自己私慾,脅迫和小芬發生性關係,造成對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他雖和小芬達成和解,至今仍未賠償小芬所受的損害,審酌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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