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胎兒超音波照告通姦 「小王」不起訴
2016/06/15 16:3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8歲張姓男子在美語教材公司擔任業務,因此與已婚的48歲吳姓美語女老師過從甚密,吳女丈夫得知妻子有外遇,還疑似懷了「小王」的種並墮胎,控告張男及妻子涉嫌妨害家庭,後來心軟對妻子撤回告訴。
吳女坦承背著丈夫與小10歲的張男交往,兩人曾於104年3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摩鐵發生關係,發現懷孕後擔心丈夫發現,遠赴花蓮一間婦產科拿掉孩子,但沒想到丈夫還是知道了;吳女指稱,丈夫知道後她曾Line張男「夾娃娃的事他知道了,他要提告…」,張男則回應「原來如此算我看錯妳了」、「做什麼決定」。
吳女提出胎兒超音波照片、張男腹部有割盲腸特徵及Line對話為證,但張男矢口否認與吳女發生性關係,他反駁說,Line裡頭的訊息「夾娃娃」是吳女自己打的,並不是他主動提的,與他沒有任何關係,過去曾與吳女談到割盲腸的事,他曾告訴過吳女自己也割過盲腸,所以吳女會知道不代表兩人有特殊關係。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吳女與張男算是共犯,吳女雖坦承與張男發生性關係,但丈夫已撤回對她的告訴,吳女的證詞仍要有證據才能證明張男罪行,Line對話、割盲腸特徵無法證明,而花蓮婦產科也沒有吳女的就醫及墮胎紀錄,僅有一張胎兒超音波也無法證明孩子是張男的,因此偵結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