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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坦承婚前多次劈腿 夫怒告小王不起訴

蘇女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妨害家庭。(情境照)

蘇女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妨害家庭。(情境照)

2015/12/31 13:1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許男和交往多時的黃女結婚,黃在婚後坦承,蘇姓前男友一直騷擾求歡,許追問後,黃女才吐實婚前曾和蘇男多次「舊情復燃」,許氣得提告黃、蘇二人,但檢方認為,蘇女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妨害家庭,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8月間,許黃結婚,但黃女婚後卻向許坦白,婚前她曾與蘇姓前男友發生15次性行為,且蘇一直持續騷擾她,要求復合、求歡,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因此決定向許男坦白一切,希望許男能幫忙她解決;但許男聞後怒不可遏,具狀向蘇、黃兩人提出相姦和通姦告訴。

檢方偵查時,蘇男坦承曾與黃女交往,但辯稱直到今年2月初前,2人都還是戀人,但他從未和黃女發生性行為,也不曉得黃女已經結婚;許男也在檢方偵查時,撤回對妻子的告訴。

檢方認為,蘇、黃即使有過性行為,也是在許、黃婚前所發生,並不構成妨害家庭,即使黃坦白婚後蘇曾親吻她的胸部,但也與通姦罪認定的姦淫行為不同,偵結後處分蘇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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