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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房租就強姦?房東獲判無罪

女子疑因房租糾紛,怒告房東強姦,因證詞前後不一,判曹男無罪。(情境照)

女子疑因房租糾紛,怒告房東強姦,因證詞前後不一,判曹男無罪。(情境照)

2016/06/07 15:5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女子小璇(化名)向曹姓房東承租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房間,某日凌晨,小璇只穿了一件蓋到膝蓋的短袖睡衣,沒穿內衣,驚慌跑到消防隊求救,指稱曹男裸露生殖器,闖進其房間,要脅「不繳房租就要強姦妳」,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璇拒絕驗傷,且證詞前後不一,判曹男無罪。

小璇提告指出,92年12月23日凌晨,曹男跑到她的租屋處狂敲門,大罵髒話催討房租,還嗆聲「我要強姦妳」,當時她以為曹男喝醉了胡言亂語,不予理會,不料曹男破壞窗戶,掏出生殖器,強行抱住她,撫摸下體,又動手打人,她掙脫後趕緊到附近消防隊求救。

曹男開庭時表示,自己和小璇有租金糾紛,當天喝了一點酒,確實有開口罵人,但沒有說要強姦。

當天處理的轄區員警到庭證稱,當時小璇只穿了一件睡衣,沒穿鞋子,神色慌張,表示有人要非禮她,他們通知曹男說明,小璇一見到曹男,就開始爭執房租有沒有繳的事情,還討論到押金,完全未提到性侵一事,雙方講了超過1個小時,還是談不攏,到後來「已經不知道是在辦性侵害還是民事租屋糾紛」。

法官認為,小璇警詢時拒絕到醫院驗傷,審理時對於性侵一事,又改稱曹男沒有揚言要強姦她,只有侵入房間和裸露生殖器,證詞前後反覆不一,顯然有瑕疵,判曹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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