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川飛能源 前董座再被求償2百多萬
2016/06/07 12: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川飛能源公司爆發掏空案,前董事長張慶昌等人涉嫌簽訂不實契約,一審被判刑8年,需連帶賠償5.4億,目前上訴中;但他也需面對投資人的民事求償,今(2)天上午開庭,雙方律師都沒有新的意見陳述,告訴人仍維持近250萬的求償。法官最後裁定下月22日宣判。
開庭時,告訴人卓女透過律師主張,張等人需賠她66萬1806元,另名告訴人呂男則要183萬1091元,加總求償249萬2897元。
一審判決指出,川飛能源前董事長張慶昌等人涉嫌簽訂不實契約,出售子公司「精隼」股權,掏空公司資產5.4億元,並將獲利移列另家公司,利用4家公司進行不實交易,虛增1億2000多萬元營業額美化財報,投保中心代理川飛公司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日前依證交法加重背信與內線交易罪,判處張慶昌8年徒刑;民事部分,張慶昌答辯指出,他只負責氫能源研發,未參與公司經營與決策,對於公司損害上億元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但仍被判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