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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擊斃通緝犯判6月 非常上訴翻案失敗

桃園市長鄭文燦(右二)去年幫警員葉驥(左三)打氣。(圖由楊梅警分局提供)

桃園市長鄭文燦(右二)去年幫警員葉驥(左三)打氣。(圖由楊梅警分局提供)

2016/05/26 15:3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前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羅企圖倒車逃逸,葉員命令「不要動」,並對空鳴槍制止無效,朝羅腿部開了3槍,羅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葉員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引發警界反彈,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翻案失敗。

檢方非常上訴指出,二審沒讓葉驥在開庭時做最後陳述,且沒釐清羅文昌案發時精神狀況,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開庭時已讓葉驥進行最後陳述,且已調查釐清羅男案發時精神狀況,因此非常上訴沒理由,予以駁回。

前年2月16日下午3時許,葉員獲報羅在新屋區石牌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到場後見一輛車停在回收場前,數分鐘後羅進入車內,葉員上前盤查時,羅卻發動車子且倒車準備離去。

葉員喝令停車,但羅仍倒車駛離,葉上前打開車門高喊「不要動」無效,隨即對空開一槍示警,羅卻仍以順時針方向倒車,站在駕駛座車門左側的葉員隨即朝羅的腿部連開3槍,不料子彈貫穿羅下肢動靜脈血管達10個彈孔,羅駕車逃離560公尺,連車帶人衝入稻田,因大量失血送醫不治。

最高法院認為,羅嫌倒車拒捕,並無衝撞或攻擊葉員行為,葉員誤認倒車拒捕已危及生命,貿然朝羅嫌腿部開槍致傷重死亡,屬用槍過當,維持一、二審見解,判葉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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