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別人的5000元 男子遭重判18年
嫌犯陸志鴻(戴安全帽者)。(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陸志鴻幫友人向男子游宗晉索討5000元債務不成,陸男兩度與游男發生口角後,竟回家拿改造手槍尋仇,2人在板橋區新海路狹路相逢,陸男見游男手持鋁棒,竟朝對方連開3槍,導致游死亡,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陸男惡性重大,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殺人等罪判處18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陸男得知被害人游男積欠友人黃男5000元,陸男同意幫忙討債,去年4月20日下午4時44分,陸、游在板橋英士路與龍泉街相遇,2人因討債不成起口角,陸男開車返回住處,持改造手槍到新海路朝游男連開3槍,游男送醫急救仍不治。
一審判處陸男18年徒刑,高院認為陸男當街持槍射擊被害人,害游男喪失寶貴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屬極大哀痛,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沒賠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判刑1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