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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西峰條款多離譜? 檢座替PTT鄉民解惑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中)(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中)(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2016/05/23 15:0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侯西峰條款多離譜?檢座講給你聽!

立法院可能於2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7條修正案,將增訂一款法官迴避規定,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直指是「侯西峰條款」,於PTT引發討論,今蔡啟文補充說明,一旦三讀後,將來有3個人進到同一民宅,分開去殺人、強姦、放火,假設某法官曾審理過殺人的部分,將來不只不能再接觸該殺人案,連另外兩人的強姦、放火也不行,極不合理。

立法委員蔡易餘、莊瑞雄、陳明文、許智傑等17人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7條,擴張法官必須迴避的條件,將原本的「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修成「法官曾參與被告或同案共同被告之先前裁判」。

蔡啟文解釋,一般民眾會覺得一群人涉入某一個事件,是「同案」,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只要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或是衍生出的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都是「相牽連之案件」,將適用新修定的條件,影響範圍極廣。

蔡啟文舉例,一旦三讀後,將來有3個人進到同一民宅,分開去殺人、強姦、放火,設某法官、檢察官曾審理、偵查過殺人的部分,將來不只不能再接觸該殺人案,連另外兩人的強姦、放火也不行,

蔡啟文認為,此修正案將本來單一被告「垂直」的法官迴避,擴充為共同被告「水平」的迴避,與歐洲、日本的法律都不一樣,不知立委為何會有這樣的創見「近期只有一個地產大亨符合條件,就是侯西峰」。

國揚集團創辦人侯西峰85年時,疑用人頭投資中央票券公司,旗下14家公司又陸續向央票借款,致央票虧損49億多元,侯西峰因而捲入背信案,當時的央票總經理陳冠綸被指控和侯西峰勾結,本案纏訟多年,103年時高等法院審理時,侯西峰認為受命法官梁耀鑌曾在台北地院審理過陳冠綸的部分,對他不公平,聲請迴避,被高等法院以要件不符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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