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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拖吊接受關說放水 屏縣2交警被訴

劉姓駕駛人因汽車違停被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拖吊,劉男打電話請認識的交通隊孫姓分隊長幫忙處理,孫遂交辦隊部張許複姓隊員予以通融,劉男得以免繳1000元拖吊費,直接把車開走。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劉姓駕駛人因汽車違停被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拖吊,劉男打電話請認識的交通隊孫姓分隊長幫忙處理,孫遂交辦隊部張許複姓隊員予以通融,劉男得以免繳1000元拖吊費,直接把車開走。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2016/05/23 14:3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姓駕駛人因汽車違停被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拖吊,劉男打電話請認識的交通隊孫姓分隊長幫忙處理,孫遂交辦隊部張許複姓隊員予以通融,劉男得以免繳1000元拖吊費,直接把車開走,案經檢調查獲,孫、張許2名交警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張許交警1年多前在屏東市執行違規拖吊勤務時,將劉男違停的自小客車拖回隊部,劉男發現愛車被拖吊,遂打電話請認識的孫姓分隊長幫忙處理,孫便交辦張許隊員將劉男的自小客車移至隊部員工停車場,讓劉直接把車開走,免繳1000元拖吊費。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孫、張許2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應予起訴,張許隊員因礙於長官情面,情狀稍有值得諒解之處,且圖利金額不高,並無不法所得,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屏東縣警局表示,張許隊員已經退休,孫員事後受到調職處分,將在收到起訴書後,予以停職等候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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