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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校園旁強勢拖吊惹議 議員盼訂拖吊差別費率

    南市一分局警方拖吊德光中學圍牆邊違停車輛,校方守衛指他已出面向警方求情,警方仍堅持拖走車子。(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市一分局警方拖吊德光中學圍牆邊違停車輛,校方守衛指他已出面向警方求情,警方仍堅持拖走車子。(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6/05/18 19:2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日前南市一分局警方與民間拖吊車到東區德光中學大門圍牆旁拖吊停在紅線的違停小客車,被校方守衛批「都出面告知警方是老師暫停,警方仍堅持拖吊、太過強勢!」市議員蔡旺詮打算在總質詢時提出拖離車子後,車主出現再下架車子,仍須付部分拖吊費的差別費率制。

    德光中學黃姓守衛表示,5月13日下午3點許,一位校內社團老師開車到校上課,因校內正在辦捐血等活動,廣場無多餘停車空間,他才請老師暫停到大門口左側圍牆邊,該處雖劃有紅線,但多年來有時校內停車位不足,都會請來賓把車子暫停該處,無妨礙交通安全問題。

    當天下午約3點半,突有一輛民間拖吊車開到校門前。黃某外出查看,見拖吊車與一名警員準備拖吊社團老師的車子,黃即告訴警員「是校內老師暫停,可馬上聯絡老師出面移車」。不料警員回說「已在作業中」,要拖吊的態度很強硬,最後黃某只能目送警方拖走車子。

    守衛質疑,他已表明要聯絡老師出來移車,警方仍堅持拖吊,讓他與多位得知的學校老師都對警方太過強勢的執法態度為之氣結!難道守衛在場,都不能「參詳嗎?」,警方可以開單告發,但不必一定要拖走吧!也覺得對社團老師真「歹勢」。

    市警一分局交通組說明,警員執法很認真,依法執法沒有錯,見車子違停紅線上,如不取締,會變成怠職;不過,在執行拖吊過程,校方守衛出面詢問時,可對守衛說明「在拖吊車尚未拖離違停車時,車主如到現場,警方可放行、不拖吊;但違停部分,仍要開單告發」。如當時員警能多說這句話,執法過程會更完善。

    接獲投訴案的市議員蔡旺詮認為,連同之前為求警方卸下車子、婦人趴在遭拖吊的愛車後方爭議風波,婦人趴車案與德光中學違停車拖吊的問題點都是違停車的拖吊與放行標準。

    蔡旺詮表示,雖然交通局訂的拖吊不放行標準辦法是違停車已被拖吊車上架、拖離原停放地點;但若車主在車子已上架、被拖離原地時出現欲取車,怎麼辦?他主張交通局拖吊辦法可訂的更細、更清楚,因為一般違停車拖吊費是900元,如違停車被上架、拖離原地,不妨酌減拖吊費、訂出差別費率。在拖離後遇車主要求放行,車主仍需付減價的500元(舉例)拖吊費,採行折衷作法,讓車主與拖吊業者雙方都能接受;連同警方執法拖吊態度,他都會在議會總質詢提出檢討。

    南市一分局警方拖吊德光中學圍牆邊違停車,校方守衛(右)出面向警方求情不要堅持拖吊。(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市一分局警方拖吊德光中學圍牆邊違停車,校方守衛(右)出面向警方求情不要堅持拖吊。(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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