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委外拖吊惹議 賴清德: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2016/05/23 13:46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自4月15日開始執行委外拖吊後,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議員反映拖吊屢發生爭議,而易引起民怨,對此,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天中午在議會答詢時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今天台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包括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等人針對市府執行拖吊業務提出質詢,質疑警方在執拖吊時,有車主發現趕到現場時,車主也表達願意被罰款,希望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希望警方執法要人性化一點。
賴清德表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7大項進行拖吊。他也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警察局長陳子敬則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還車,這主要是針對汽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因整排車難以移動,只要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