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惡男輪流性侵 LINE串證「喝酒亂性」成鐵證

邱男與林男涉嫌輪流性侵女子,2人還透過通訊軟體LINE,妄想「就把錯,怪到酒精上面」串證就沒事。(情境照)

邱男與林男涉嫌輪流性侵女子,2人還透過通訊軟體LINE,妄想「就把錯,怪到酒精上面」串證就沒事。(情境照)

2016/05/17 12: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邱姓與林姓男子,前年8月間把女子小芳帶到汽車旅館灌酒後,輪流性侵害得逞,2人還透過通訊軟體LINE,妄想「就把錯,怪到酒精上面」串證就沒事,小芳要求檢視邱男的手機,再趁機把邱男與林男LINE對話傳給自己當證據,2人案發後辯稱是小芳願意3P,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8年2月徒刑,林男判處8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男、林男與小芳(化名)是熟識朋友,前年8月12日凌晨3人驅車,到彰化縣溪湖鎮一家汽車旅館喝酒玩骰子,小芳玩輸被灌酒倒臥床上,邱男與林男遂輪流性侵害,小芳當時驚醒說「不要」且不斷哭泣,但2人仍持續逞慾。

事後邱男傳訊息向小芳道歉,小芳以擔心被拍不雅照為由,約邱男見面檢視手機,趁機把邱男與林男的LINE對話,傳到自己的手機內,案發第七天,小芳透過「乾哥哥」約2人見面,詢問是否性侵害小芳,2人全都否認,小芳怒持證據提告。

林男辯稱,邱男性侵害小芳時,他曾拒絕一起性侵害,不過,邱男卻說,他與小芳性交時,邱男就坐在旁邊沙發看性交過程,另外,2人都辯稱,小芳酒量好,在意識清晰之下,願意跟他們合意性交(俗稱3P)。

台中高分院檢視邱男與林男的LINE對話,林男說:「她(指小芳)好像從頭到尾都知道」,邱男說:「後來你是還有再用她喲」,「應該是沒事啦!」「就把錯,怪到酒精上面」,妄想把錯推到喝酒亂性就沒事。

法官認為,「從頭到尾都知道」是指小芳被性侵害時意識清晰,知道2人對她性侵害,「用她」,指的是林男也性侵害小芳,「用」是指性交(性侵害),據此認定2人性侵害小芳,邱男向小芳道歉,有悔意而判處8年2月徒刑,林男狡辯無悔意,判處徒刑8年6月,可再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