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318學運被控妨害公務 北院判無罪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襲警妨害公務,台北地院今天下午3點宣判,林岱樺無罪。(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前年「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與攔阻進場的員警發生衝突,被控辱罵員警並推擠拉扯男警,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林,台北地院今天下午3點宣判,林岱樺無罪。
北檢起訴指出,前年3月26日,學運占領立法院議場第9天,林岱樺帶著2名日本讀賣新聞記者想要進入被學生占領的立法院議場,被李姓警員攔下,發生口角衝突,員警指控林岱樺打了他胸口2拳。
有民眾看到新聞畫面後,向北檢告發林妨害公務, 檢察官分案調查。林岱樺答辯,她當時在行使立委職權,屬國會自主範疇,她當時是要帶記者進場,卻遭警察無理阻擋,她才據理力爭;她還批評檢察官為起訴而起訴,連犯罪地點都寫錯,案發地是在立法院院區內,起訴書卻寫說是在立法院北門前。
李姓警員證稱,當時林岱樺要帶2名記者進入議場,1人有識別證、另1人只持臨時證,他只是阻擋持有臨時證的記者進入,沒有擋林,但李員也說自己並未受傷。檢方認定員警林岱樺攻擊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妨害執行公務,去年4月將她起訴,北院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