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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處購地弊案 前副議長杜鎮川判3年定讞

基隆市公車處購地弊案,前副議長杜鎮川(左1)被判刑 3年定讞。(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公車處購地弊案,前副議長杜鎮川(左1)被判刑 3年定讞。(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16/05/09 11: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基隆市長許財利、前副議長杜鎮川等人所涉公車處購地弊案,許因過世,獲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今依圖利罪判前基隆市副議長杜鎮川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杜鎮川於90年間,以9200萬元購買五豐化學公司,卻由於財力不足,無法支付尾款,91年間,得知基隆市公車處編列一億元購地,興建修理場,找來許財利、林正明、蔣錦華共同投資五豐公司,再將所有土地脫手賣給公車處牟利。

由於五豐公司提供位在明德二路的土地地形不完整,坡度陡峭,有高壓電塔、高壓線通過,無獨立出入口,土地可能有毒物殘留,並不適合,該採購案一開始不是流標就是廢標,但時任市長許財利的不斷施壓下,承辦官員不得不就範,終使林正明等人以8400萬多元得標。

不過,基隆市議會發現弊端,要求解約退款,許財利眼見議會反對甚烈,獲利不如預期,才決定解約,返還購地款,來平息爭議。

基隆地院於95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圖利罪判處許財利、杜鎮川、蔣錦華與林正明有罪,其中許某7年,褫奪公權8年,二審未出過庭,後來於96年2月因病去世,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僅杜鎮川纏訟至今10年,最高法院今判他3年徒刑定讞。

共犯方面,自白犯罪的林某徒刑 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蔣錦華兩年徒刑,褫奪公權年、緩刑五年,均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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