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弊案 北院完成分案 財經專庭承審
2016/05/02 18: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案今天起訴,下午移審台北地院,北院剛已完成分案,由財經專庭承審,由鄭昱仁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陳興邦,陪席法官為林瑋桓,目前尚未決定何時開接押庭。
檢方認定,林錫山101年至104年間向網遠公司負責人李承保收賄,33件標案採半年一結的方式索賄7次,收取回扣3650萬元,又以違法廢標方式圖利網遠公司,收賄300萬元,還利用人頭洗錢,帳戶內有不明財產2億4378萬元,檢方依行收賄、圖利、洩密、洗錢等罪嫌起訴13人。
全案下午移審北院,北院分案鄭昱仁法官受命承審,鄭昱仁曾承審陳水扁被控業務侵占外交經費33萬美元案,判扁無罪;承審中化合成董事長王勳聖違反證券交易法,判王4年;曾在民事庭承審台塑公司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侵害名譽求償案,判莊勝訴,免賠償、免道歉。
鄭昱仁去年回歸刑事庭,常與財經庭老手陳興邦、林瑋桓組成合議庭,專辦金融案件,「金趙淮」公司吸金案、中化合成王勳聖挪用公司款案、捷波資訊內線交易案,皆由該庭審判;目前審理中的案件還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收賄弊案、劉永祥和旺炒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