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奢侈!檢調:林錫山日常開銷年約1688萬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賄案,查出林錫山平日花費,均透過下屬陳亮吟處理,自101年1月至今年1月間,林錫山交給陳亮吟的日常開銷,共6755萬8800元,平均每年花費約1688萬多元,扣除涉行賄的廠商所提供的3950萬元賄款,林錫山尚有2億4378萬3620元不明收入進帳;此部分林錫山推稱是父親遺產,但檢方並不採信。
檢方查出,林錫山擔任立院秘書長期間,101年支領薪資281萬8429元、102年支薪277萬2866元、103年支薪283萬5679元、104年支薪285萬8304元,直到105年初案發後,仍支領當年薪水57萬5390元;但林錫山薪資匯入後,即全數轉帳至彰化六信銀行帳戶,用於支付銀行貸款。
檢方發現,林錫山除了薪資收入外,另透過人頭帳戶,自101年1月至今年1月19日為止,存入上百筆現金,總計共存入2億3956萬3440元,扣除賄款及其交予陳亮吟支付其私人生活開銷等款項後,尚有2億4378萬3620元收入來源不明。
對此,林錫山辯稱,他父親在94年間,留有遺產3千萬元,95年間,他出售持有的國光客運股票,取得7800萬元,101年間,再出售台欣生物科技公司,以及長鴻營造公司等股票,分別取得1億元及2千萬元,為逃漏遺產稅、贈與稅及所得稅,才陸續將相關款項存入人頭帳戶,並指示陳亮吟提領花用。
檢方認為,林錫山所稱父親遺產等說詞,並未見林錫山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或相關見證人,無法證明其所自稱的父親遺產金額為真,且他將大筆現金擺放在住處等多處長達5至6年,之後才陸續存入銀行帳戶,此與經驗法則有違,認為林錫山無法針對其財產提出合法解釋,無法證明其財產來源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