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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斷一條左腿 獲賠206萬

圖為大雪山林道(東勢林管處提供)

圖為大雪山林道(東勢林管處提供)

2016/03/31 12:4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吳姓機車騎士由東勢往大雪山方向行進,迎面與曳引車碰撞,人車倒地,導致吳某左下肢截肢,楊被依業務過失傷害判5月定讞,吳某提出民事賠償要求800萬元,台中地院認定吳某過失較大,可求償206萬元,扣除強制責任保險金115萬,楊某應再支付90萬餘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楊某是職業曳引車司機,103年12月22日上午10時,開曳引車沿中市東勢區東坑路,由大雪山往東勢區方向行駛,該路段時速速限25公里,當時天候晴,路面無缺陷及障礙物,疑似超速行駛。當時正巧吳姓騎士搭載高姓女乘客,超速且沒有靠右行駛,突見曳引車迎面而來,緊急煞車致機車打滑人車倒地,楊某看見也煞不及,再與機車擦撞,吳某後來左肢完全截肢,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115萬餘元。

而刑責部分楊被判處5月徒刑定讞,吳(50歲)再提出要求賠償800萬元,法官就醫療費、機車損害、看護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總計可請求457萬餘元,而車禍責任經鑑定,原告應自負五成五責任,扣除後原告得請求206萬餘元,再扣除已領取保險金115萬餘元,還可請求9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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