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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歡唱爆口角 男子被控教唆殺人不起訴

從事當舖業的37歲羅姓男子,前年與王姓員工,以及另一間當鋪的王姓負責人相約,前往KTV歡唱,過程中3人因細故爆發口角、衝突。(圖擷取自Google Map)

從事當舖業的37歲羅姓男子,前年與王姓員工,以及另一間當鋪的王姓負責人相約,前往KTV歡唱,過程中3人因細故爆發口角、衝突。(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6/03/29 18: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從事當舖業的37歲羅姓男子,前年與王姓員工,以及另一間當鋪的王姓負責人相約,前往KTV歡唱,過程中3人因細故爆發口角,事後,王姓負責人指控羅男教唆王姓員工撂來7人,持球棒、西瓜刀將他砍成重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羅男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至於涉砍人的王姓員工等7人,則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羅男與告訴人王男皆從事當舖業,為同一集團旗下的店家負責人;前年4月24日,2人相約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錢櫃KTV」歡唱,羅男另帶著王姓員工一同赴約,不料3人唱到一半突爆發口角,羅男與王姓員工因而先行離去;事後,王姓當鋪負責人報案指控,羅男涉嫌教唆王姓員工撂人砍殺他,造成他全身多處刀傷,所幸及時送醫救回一命。

檢察官傳喚羅男出庭,他堅決否認有教唆王姓員工砍殺對方犯行,辯稱當晚3人於KTV包廂內爆發口角後,他為避免衝突擴大,與王姓員工先搭計程車離去,但在路途中,王姓負責人卻一直打電話要他回去「說明清楚」,他獨自返回KTV與對方談好後,王姓員工突撂來7人,分坐2輛計程車前來,痛毆王姓負責人,他有上前阻擋,卻拉不了這麼多人,他並無教唆王姓員工撂人教訓對方。

檢察官再傳王姓員工出庭,他表示當天唱歌時,即因爭執與王姓負責人互毆,而後他與羅男離去後,對方又打電話要羅男回去,他因聯絡不上羅男,擔心安危,才會叫友人帶他返回KTV,到場時他發現羅男與王姓負責人正在拉扯,他才上前與對方打起來,羅男並未教唆他撂人教訓對方。

檢察官勘驗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羅男與王姓負責人先於馬路旁交談,而後王欲搭乘計程車離去時,王姓員工即率眾趕到現場,並持刀下車,羅男見狀即上前抱住王姓員工,並不斷以拉扯、舉手阻擋方式攔阻,檢察官因而認定羅未涉教唆殺人,將他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全案經高等檢察署發回,北檢重啟調查,仍認定羅男罪嫌不足,維持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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