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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淘空案 判140億巨額賠償創紀錄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3/29 10: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電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被控淘空太電公司200億元案,民事賠償部份,台北地院3年前判決,胡洪九應賠償新台幣91億多元,還要和孫道存連帶賠償7億多元,依當年估計,加計利息約140億元之多,現在更遠多於此數數目,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因太電案淘空金額龐大,本案民事賠償部分也令人咶舌,台北地院101年11月底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億8400多萬元,另外,胡洪九還要賠償3億271萬多美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94年起以年息5%計算,孫道存、胡洪九2人須賠償至少新台幣140億元,已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判賠金額驚人,但孫道存、胡洪九是透過紙上公司犯案,資金恐怕早就移轉海外,檢方若未查扣犯罪所得,將來太電能獲得多少實質賠償,仍有不小疑問。

太電淘空案,台北地院99年間,分別判主要被告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前財務長胡洪九18年,且併科罰金10億元。高等法院經5年多審理,今判孫3年、洪14年半,且併科罰金10億元。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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