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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被淘空弊案 高院判孫道存3年、胡洪九14年半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3/29 10: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太平洋線電纜公司遭淘空200億元案,台北地院99年間分別判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前財務長胡洪九18年,且併科罰金10億元,高等法院歷經5年多時間審理,今上午10時宣判孫道存3年、胡洪九14年半、併科罰金10億元,均可上訴。

太電淘空案在檢方大規模偵辦後,於93年間起訴,檢方指控全案不法金額達新台幣206億元,北院審理近6年後,於99年7月宣判,判決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董事會同意,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在中國、香港等地,成立太豐行在內的多家子公司,並以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假買賣、真淘空」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億元。

今日高等法院上午10時宣判此案,被告中,孫道存、胡洪九等被告均未出庭聆判,尚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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