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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遭淘空200億元弊案 高等法院明日宣判

太電遭淘空案,台北地院判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高等法院審理5年多時間,明天上午10時將宣判。(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太電遭淘空案,台北地院判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高等法院審理5年多時間,明天上午10時將宣判。(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3/28 22: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檢察機關喻為世紀最大淘空弊案的「太平洋線電纜公司遭淘空200億元案」,台北地院分別判前董事長孫道存4年、前財務長胡洪九18年,高等法院審理5年多時間,明天上午10時將宣判。

因淘空金額龐大,本案民事賠償部分也令人咋舌,台北地院101年11月底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億8400多萬元,另外,胡洪九還要賠償3億271萬多美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94年起以年息5%計算,兩人須賠償至少新台幣140億元,已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太電淘空案在檢方大規模偵辦後,於93年間起訴,指控全案不法金額達新台幣206億元,北院審理6年後,於99年7月宣判,判決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董事會同意,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在中國、香港等地,成立太豐行在內的多家子公司,並以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假買賣、真淘空」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億元。

被告中,胡洪九重判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最重,太電前、後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4年、3年2月,太電子公司太平洋光電秘書黃靜琳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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