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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誘姦助理當小三 串通妻灌醉撿屍

    新竹一名女子在一家小公司當助理,卻被老闆逼當小三,還遭性侵。(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新竹一名女子在一家小公司當助理,卻被老闆逼當小三,還遭性侵。(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2016/03/23 15: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縣劉姓男子經營消防工程公司,對聘顧的行政助理心生愛慕,居然在吳姓妻子知情的情況下,邀請對方到家中飲宴,將之灌醉後性侵得逞,並在兩個星期後傳簡訊告白愛意,讓被害人隨即離職並在1年多後提告。

    新竹地院基於劉男欲享齊人之福的案情太過離奇,一審時判決無罪,被高等法院在9日認有違誤,改依趁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於2011年4月30日下班後,由吳女出面邀請被害人到家中吃飯,席間,劉男、吳女及吳女的父母4人輪番向被害人敬酒,待她醉到不醒人事後將之抬到臥房,然後吳女的父母自行離開,劉男在吳女與小孩都在的情況下,將被害人性侵。

    被害人隔天早上甦醒後,只覺得下體疼痛但不確定發生何事,直到該年5月14日收到劉男簡訊,其中寫,「那晚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我想負起男人該負的責任,今後的生活由我來照顧妳,給妳可靠的肩膀,不再讓妳吃隔夜飯,三人共同把公司做的更好。」讓被害人判定該晚確遭性侵,遂在同年7月離職,並經反覆思考後於2013年2月提告。

    劉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新竹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欲享齊人之福的案情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再考量案發相隔提告時間長達近2年,而認定原告之指控純屬虛妄,判處劉男無罪。

    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一般女性對於遭受性侵是否提告本會思量再三,近2年才提告不足為怪,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劉男趁被害人心神喪失之際趁機姦淫,事後百般狡辯毫無悔意,宜判處3年8月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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