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火車癡漢」16歲女慘遭2男猥褻
火車狼游紘旭,就是在這班1154的通勤列車上,多次猥褻16歲少女。(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軟體工程師游紘旭,被控模仿日本A片「火車癡漢」手法,利用搭台鐵列車到北市府旁通勤的機會,3度猥褻16歲高職少女生下體、臀部等處,其中游男第3度犯案是在間隔1年後再犯,幸經「正義姐」呂玫真協助抓住游男不放,並高喊「有色狼」並報警,才合力將他查獲送辦,高等法院認定少女日記記載「遇到變態,哭死了」等事證可信,今判游男應賠被害少女30萬元、其父母各15萬元共60萬元定讞。
特別的是,本案還爆發「案外案」,當游男第3度猥褻少女時,另名梁姓男子站在她的左側,幾乎同時強摸少女臀部、大腿等處,她等於是同時遭2名火車癡漢猥褻,因梁男事後向少女道歉,並賠8萬元和解,板橋地院將梁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緩刑4年,服12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42歲的游紘旭每天上班均從新北市鶯歌火車站,通勤坐區間列車到台北火車站後,再轉搭捷運到國父紀念館、台北市府附近的公司上班。
游男被控自99年11月起,穿大衣在上午的台鐵列車上,對通勤到台北上學的16歲高職女學生,以右手隔著少女運動褲,強行磨蹭少女下體、摸臀,少女因驚慌失措,又害怕若色狼不承認該怎麼辦,因此強自隱忍,只能到站後趕緊向同學或打電話向家人求救,有一次,梁姓男子也刻意緊靠少女,形成兩名色狼共同猥褻少女的荒唐事,事後,她氣憤無助,在日記寫「╳,又遇到那個變態,快瘋了,一次還兩個!」。
100年12月,游男又在鶯歌駛往台北的台鐵列車上,隔著少女運動褲強摸她的下體,少女當場傳簡訊告知阿姨「我遇到的第一個變態又摸我」,接著轉頭向男乘客求助說「他(指游男)摸我」,並一直飆淚,央求男乘客報警,游男自知犯行曝光,抵台北火車站就下車,但男乘客緊抓游男,大喊「有色狼,請大家幫我叫列車長,請警察過來」,警將游逮捕。
對被控犯行,游男一概否認,律師指稱若真有猥褻等不法,當時是通勤的尖鋒時間,早就應該求救才對,但法院不採信,3次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1年2月和1年4月確定,至於少女還指控遭游男在台鐵列車以手指性侵達15至20分鐘之久,但因證據不足,游男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