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23萬擺闊嫖妓 下場是人財兩空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經營工程的王姓男子,到酒店喝酒時擺闊,掏出約23萬元鈔票支付1萬餘元酒帳,「傳播妹」珊珊看得相當眼紅,2人進入汽車旅館性交易時,珊珊趁機偷走約20萬元現金逃逸,王男報警後,她卻反控王男企圖性侵害她,她猛踢王男下體後逃逸,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竊盜罪重判珊珊7月徒刑,王男裝闊的下場也頗悽慘,失金之外,還被誣指為企圖性侵害的色狼。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從2002年起就不斷犯法,包括搶奪罪、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與毒品案,2009年假釋出獄後,2014年4月間,又因二次施用毒品被判處徒刑1年6月,且因沒有到案執行,台中地檢署發佈通緝。
楊女於2014年8月通緝期間,以花名「珊珊」之名當傳播妹,陪酒且從事性交易,經營工程公司的王姓老闆,同年8月27日凌晨1時,帶2名朋友到台中市大雅區一間KTV喝酒唱歌,透過酒店找來珊珊等傳播妹陪酒。
3人喝到清晨4時,王男帶珊珊出場性交易,他支付1萬餘元酒帳時,擺闊拿出一整疊鈔票,大約23萬元左右的鈔票,數1萬多元鈔票付帳,其餘再收到包包內,珊珊看在眼中,認為她找到一頭肥羊。
這場性交易,王男先支付出場費5000元後,珊珊說她想到屈臣氏買保養品,身上沒錢,希望王男開車載她去買,等她拿到坐檯費之後再還,王男也大方支付約7000元,另有5000元性交易費用待付。
2人進入汽車旅館後,珊珊卻在王男洗澡時,拿走約20萬元鈔票逃逸,汽車旅館服務生還撞見穿著薄紗與短裙的珊珊,神情緊張跑出旅館,王男不甘損失20多萬元,卻什麼都沒做而報警,珊珊卻宣稱,她只陪王男吃宵夜,沒有答應性交易,王男卻把她騙到汽車旅館,想要性侵害她時,她猛踢王男下體,趁王男痛楚時倉皇逃逸。
台中地院依據馬伕與傳播公司老闆等人的證詞,認為珊珊狡辯說謊,且犯後態度惡劣,至今仍沒有把錢還給王男,依據竊盜罪嫌重判徒刑7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