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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撞癱少年 肇事駕駛判賠1633萬

2016/03/21 12:4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陳姓男子4年前開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延吉街口時,因違規左轉而不慎撞上對向年僅17歲的柯姓騎士,柯男當場頸椎斷裂,四肢也因而癱瘓,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並導致柯男受有2861萬元損失,但柯男無照上路也應負3成責任,扣除已支領的保險金及和解金後,判陳男還需賠163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101年間因違規左轉而撞上對向柯男,導致柯男受有外傷性蜘蛛膜腔出血、頸椎第1節骨折、頸椎第4與第5節脫位併四肢癱瘓及肺炎等傷害,柯男因而需損失醫療費71萬元、看護費1429萬元等及勞動損失537萬餘元等費用,總計2861萬餘元,扣除柯男無照駕駛應負的3成責任後,可請求約2003萬元賠償,再扣除和解金150萬元與保險金220萬元,柯還應賠償1633萬餘元。

刑事部分,北院前年依過失傷害罪將陳判處7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分期給付150萬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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