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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特權?美國學校不准開車入校 德國文化中心前主任提告

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前主任葛漢,認為美國學校(見圖)不讓他妻子開車進學校接送小孩,已經侵害他的權利,且不當解僱其妻,一狀告上法院。(資料照,記者簡明葳攝)

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前主任葛漢,認為美國學校(見圖)不讓他妻子開車進學校接送小孩,已經侵害他的權利,且不當解僱其妻,一狀告上法院。(資料照,記者簡明葳攝)

2016/03/11 12: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耍特權?前台北德國文化中心主任葛漢,認為美國學校不讓他妻子開車進學校接送小孩,已經侵害他的權利,且不當解僱其妻,對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台北美國學校總校長等人共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美國學校並未侵犯葛漢夫婦權益,判葛漢敗訴;還可上訴。

葛漢(Gerbig, Juergen)夫婦都是德國籍,2名孩子都就讀台北美國學校,葛漢的妻子原本在美國學校擔任國際語言部主任多年,由她開車接送2個小孩上下學。

但葛漢的妻子4年前被美國學校解雇後,她開車將小孩送進學校上學時,遭美國學校阻擋,校方為便於管理起見,還提供葛漢夫婦照片供警衛辨識。

葛漢不滿認為美國學校侵害夫婦的權利,多次寄信或寄發電郵給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反映此事,也質疑其妻遭不當對待和解職,要求司徒文「處理」,讓妻子復職,司徒文則將信件轉交美國學校處理,此外,葛漢也就回復其妻教職一事,寄發電子郵件給當時美國學校基金會董事長湯竣鈞,但葛漢認為司徒文作法已侵害隱私權,也不滿意湯竣鈞處理結果,訴請司徒文等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一審判葛漢敗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再追加求償60萬元共求償160萬元。司徒文、湯竣鈞庭訊均表示,無權管理或介入美國學校校務,才將葛漢夫婦寄的電子郵件等信函,轉給美國學校處理,並未侵害葛漢夫婦的隱私權。

高院認定,美國學校原本就不准開車進學校接送小孩,且司徒文等人轉交信函給美國學校作法,未侵害葛漢夫婦隱私權,昨判葛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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