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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處一室又被捉 小三:電視壞掉幫忙搬

2016/03/04 13:0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王姓女子和已婚的陳姓男子交往,陳妻發現後,王女不但道歉還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跟陳男來往,但和解書簽完才1年,陳妻又捉到兩人同處一室,陳妻氣得提告求償120萬,但王女辯稱因陳男的電視壞掉請她幫忙搬,兩人才會見面,沒有偷情,但法官審理後仍判王女要賠50萬。

判決指出,102年8月間,陳妻發現丈夫婚外情時,小三王女不但立刻向陳妻道歉,還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跟陳男來往,如有違反,就會賠80萬給陳妻作為補償;1年後,陳妻又在丈夫的租屋處,發現兩人共處一室,雖然當時兩人衣衫完整,但陳妻認為已違反和解書內容,除提告向王女索討80萬補償金外,又另提40萬的精神撫慰金,要王女賠她120萬。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直指她沒有違反和解書的規定,辯稱當天是陳男主動打電話給她,請她幫忙搬壞掉的電視,並沒有涉及私情或男女之間的情愛關係,因此不認為自己有錯。

法官認為,和解書約定王女不得和陳男往來,且當天陳妻找上門時,陳男還要王女躲到陽台,陳、王若是光明磊落,何必躲陳妻,但因和解書規定的賠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當時情況,認為應減至20萬元,至於侵害陳妻權益的部分應該30萬元,總計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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