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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當伴遊被「試車」 控遭經紀人性侵

趙男自扮經紀人與女子碰面洽談工作,吃完飯後,趙男載著女子將車開往偏僻山區車震。示意圖。(情境照)

趙男自扮經紀人與女子碰面洽談工作,吃完飯後,趙男載著女子將車開往偏僻山區車震。示意圖。(情境照)

2016/02/26 17:3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名有興趣當伴遊的20多歲女子指控,去年在「微信」認識34歲的趙男,趙男在網路上佯裝是女生「Connie」,後以「Connie」經紀人身分跟她洽談,並在車上拿按摩棒性侵她,之後還傳簡訊恐嚇她,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女子當下未反抗,還提到「本人表現普通,不過用按摩棒還不錯」,認定兩人你情我願,處分趙男不起訴,恐嚇部分亦罪嫌不足不起訴。

處份指出,去年8月,趙男自扮經紀人與女子碰面洽談工作,吃完飯後,趙男載著女子將車開往偏僻山區車震,事後兩人起爭執,趙男擔心身分被揭穿,連傳多封訊息「明天記得看妳家信箱,姊送你神秘禮物」、「看我會不會原諒,要玩我比妳會玩」、「妳不要不信邪」等訊息給女子,女子將此事告訴友人,友人直呼:「妳被騙了!」女子才報警提告。

庭訊時,趙男否認犯行,供稱女子當時沒說不要,也沒有掙扎,結束後就送女子回家,後因擔心女子發現他假扮「Connie」,所以才會傳訊息恐嚇對方。

因女子事發曾傳訊息給「Connie」表示,「妳家經紀好像喜歡我」、「我們有做啊,在車上」、「本人表現普通,不過用震動棒還不錯」,檢方依據兩人對話紀錄,認為趙男並無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罪嫌不起訴處分;恐嚇部分,在趙男傳送訊息後,女子還繼續分享日常生活狀況,認定女子並未感到害怕,同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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