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中國重判13年 妻訴離獲准
新北市賴姓男子向妻子說要在中國做生意,卻是當詐騙集團,被中國的法院重判13年,賴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分居至今已逾7年,徒具夫妻之名,判准離婚。圖為彰化警方破獲詐騙集團。(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賴姓男子向妻子說要在中國做生意,卻是當詐騙集團,被中國的法院重判13年,賴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分居至今已逾7年,徒具夫妻之名,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賴男婚後至中國與陳姓男子等人利用電信電話詐騙,從中獲取回扣,被中國公安查獲,經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依違反詐騙罪,判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賴妻主張,丈夫因犯罪被判重刑,已對婚姻造成重大衝擊,破壞雙方幸福婚姻,無法維持白頭偕老,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賴男同意妻子請求。
法官認為,兩人分居迄今已逾7年,各自生活,互無扶養,且賴男於刑期結束前,難以返台與妻子共營實質婚姻生活,徒具夫妻之名,已無夫妻之實,雙方間的婚姻關係所生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復,可歸責於賴男,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