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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帶老婆到中國換肝還受訪 民團:已觸法

資深藝人林在培(右)老婆紫琳肝硬化末期,赴中國換肝救回一條命。但根據民間團體指出,這樣的行為是變相鼓勵器官買賣,已觸法。(翻攝自林在培臉書)

資深藝人林在培(右)老婆紫琳肝硬化末期,赴中國換肝救回一條命。但根據民間團體指出,這樣的行為是變相鼓勵器官買賣,已觸法。(翻攝自林在培臉書)

2015/12/13 14: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資深藝人林在培的老婆去年發現肝硬化末期,醫生宣告只能再活4個月,林在培放下手邊工作1年,花了8百萬帶老婆赴中國換肝,深情陪伴的故事看起來很感人。但據民間團體指出,這樣的行為是變相鼓勵器官買賣,買賣器官與仲介行為其實都已經觸法,很可能要面臨刑責。

林在培的老婆紫琳去年被確診為肝硬化末期只剩4個月生命,林在培帶紫琳到中國換肝,最後終於在浙江大學醫院等2個月後換到,費用是800萬元;林在培受訪時還談到,上海要價1500萬元更貴。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理事、醫師黃千峰表示,知名人物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又透過媒體報導,這樣的行為是在變相鼓勵器官買賣、非法移植,買賣器官與仲介行為其實都已經觸法,很可能面臨刑責。

黃千峰說,這10多年來,台灣有數以千計民眾花費鉅資前往境外移植,特別是中國,等待時間極短就能有顆全肝,但是,受贈者因疾病等待換肝時可曾想過,一個人只有一顆肝,時間又短,而「這些器官到底是從何而來?」不論是器官買賣、器官仲介,都可能成為中國活摘器官黑交易的推手。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第16條規定,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的提供、取得,違反第12條,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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