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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耍專情男 法院認定是贈與免還錢

2015/11/16 16: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指控已離婚的林姓女子,從2009年起用各種手段向他借錢,包括躲在辦公室內哭泣,謊稱得罪黑道需錢孔急,泣訴「你要救救我」,他誤認林女有心跟他交往,先後借出約75萬元,卻沒想到林女是「情感詐欺」,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是「你情我願」送錢給林女,是「贈與」不是「借貸」,判決林女不用還錢,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林女是同事,王男提起民事訴訟,指林女於2009年至2012年間「感情詐欺」,向他借貸約75萬元,理由千奇百怪,包括林女的弟弟,委託林女旅遊訂房,但她忘記帶金融卡,請王男代墊1900元,林女也曾帶著前夫向王男借20萬元,但他當時拒絕。

王男說,林女帶前夫借錢被他拒絕後,改變借錢策略,多次於辦公室後面哭泣,他深感「我見猶憐」而安慰時,林女趁機謊稱欠繳保費20萬元,保險公司要解除契約,或前夫的所得稅沒有繳,政府要查封財產等,希望能借錢度難關。

王男說,2012年底林女抱著他哭訴說,被壞人陷害,需要50萬元,否則會被黑道持槍追殺,「你要救救我」,他要林女去報案,林女卻以警方無法保證安全為由而拒絕,他代替林女報案,警方卻說沒有黑道恐嚇這回事,王男才察覺受騙。

林女否認「情感詐騙」,她辯稱王男給她錢,是贈與不是借貸,且王男提起訴訟的時

間,已超過2年的民事求償期限。

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指林女「感情詐欺」,林女卻否認,雙方各說各話,王男卻沒有提出證據,甚至在一審時,王男坦承部分的錢是「給她急用週轉」,「有時候送給她」,法院認為雙方「你情我願」,縱使林女不想跟王男真心交往,但仍屬於贈與,判決林女不用還錢,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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