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婉如案露曙光 指紋比對12點不漏
指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何宗翰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懸宕多年的彭婉如命案露出曙光,警方將在監楊姓計程車司機的指紋,與當年採獲的可疑指紋比對,竟有6個特徵點相符,雖然指紋比對需12個特徵點相符才算成功,但總算是有突破,也讓警方專案人員大感振奮。
警方指紋專家說,指紋具「獨特性」及「不變性」,即使同卵雙胞胎,DNA相符,但指紋仍不同;而根據手指面大小不同,約可抓出60到125個特徵點,以拇指的特徵點最多,目前各國對「需多少特徵點符合,才認定屬同1人」的看法雖不一致,但公認是以12個特徵點為最少符合點數,特徵點愈多,代表2枚指紋相符程度愈高。
根據文獻記載,如果是不同人的指紋,會出現12個特徵點相符的機率,低到只有「10的負20次方」,換句話說,只要符合12個特徵點的2枚指紋,幾乎就可斷定是同1人。
至於指紋特徵點,約略分為5種型態,分別是點形線、短線或棒線、分歧線、眼形線及介在線,其中以分歧線、介在線較常見。
特徵點相符是指上述指紋特徵點的型態、各特徵點間的相對位置,又找不到任何矛盾地方才算;目前大多數國家採取12個特徵點相符時,才可下「相符」結論,美國、德國採8到12個,我國與日本則採12個以上;英國16個、法國要17個以上特徵點,才能加以認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