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誇大搶高薪 法院判:解僱有理
2015/11/11 11:2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嘉義黃姓男子遭知名醫療產業公司安聯國際貿易公司指控誇大履歷,安聯公司錄取黃男後,發現他能力不足,又不好溝通,決定解僱,事後得知黃男只當過地區醫院主管,而非履歷所載上市醫療公司主管,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黃男填寫履歷虛偽不實,導致安聯公司以為他具備高階管理能力,判決解僱黃男有理,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前年透過104人力銀行應徵安聯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履歷上表明自己曾任應屬蓋曼群島台灣分公司佳醫醫療處管理部主任等重要主管職務,還曾外派中國,安聯公司認為佳醫公司是跨國企業,還是台灣醫療通路上市公司,決定錄取黃男,經過3個月試用期後,起薪6萬5000元。
後來安聯公司發現交付給黃男的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洗腎室績效及薪資評估案等工作,他都無法勝任,且任職期間不易溝通也無法接受別人意見,因此決定解僱,雙方鬧上法院後,安聯公司向佳醫公司查詢後,才知道黃男只當過佳醫公司旗下新泰醫院的管理部主任,而不是佳醫公司的醫療事務處主任。
黃男辯稱,他確實當過佳醫公司所屬醫院的管理部主任,就算面試時有部分職務陳述不清,也不影響他在安聯公司的工作,還主張自己已過試用期,對方無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台南高分院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他履歷填寫不實,已造成安聯公司損害,因此判決黃男敗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