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革新!沒收可單獨宣告 贓款不能五鬼搬運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沒收制度為附屬於主刑的從刑,翻修獨立出來,未來就算被告死亡或潛逃海外,經通緝而追捕無著,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沒收制度為附屬於主刑的從刑,翻修獨立出來,未來就算被告死亡或潛逃海外,經通緝而追捕無著,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
另外,草案還增列擴大犯罪不法利得沒收範圍,如被告將贓款移轉給公司、法人等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法利得」),法院也能宣告沒收,萬一不法所得滅失時,法院仍能追徵其價額,以杜絕犯罪。
法務部指出,我國5月5日通過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將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內國法化,因此依照反貪腐公約精神,參酌「無人可因犯罪而獲有利益」的國際潮流和刑事政策,並參照立法院去年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附帶決議,提出刑法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