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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判3年定讞

最高法院今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劉泰英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5萬美元,全案確定,劉須入獄。(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最高法院今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劉泰英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5萬美元,全案確定,劉須入獄。(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11/04 15: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國安密帳案,特偵組起訴前總統李登輝,在民國83年以元首身分訪問南非後,與國民黨前「大掌櫃」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共同侵占國安密帳「鞏案」歸墊剩餘款750萬美金,李登輝已於二審被判無罪定讞,最高法院今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劉泰英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5萬美元,全案確定,劉須入獄。

特偵組是於100年間,偵查認定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人。

一審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仍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須追沒收犯罪所得的15萬美元;李登輝部分,檢方未上訴而無罪確定。

劉泰英部分,因不服二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下午駁回上訴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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