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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水利會工程 溪州鄉代會主席判刑4年8月

溪州鄉代會主席陳冠廷涉及水利會工程發包弊案遭判刑。(翻攝陳冠廷臉書)

溪州鄉代會主席陳冠廷涉及水利會工程發包弊案遭判刑。(翻攝陳冠廷臉書)

2015/10/14 20:0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溪州鄉民代表會主席陳冠廷籌組工程圍標集團,主導彰化水利會工程發包標案,牟取不法利益,檢方將陳冠廷及曾任彰化水利會會務委員的共犯洪吉勝等6人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其罪證確鑿,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處陳冠廷有期徒刑4年8月,其餘共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2年不等。

判決書指出,彰化水利會每年受農委會補助公開招標公共工程預算龐大,廠商因彼此競爭導致工程利潤降低,綽號「西瓜」的陳冠廷(47歲)認為有利可圖,並由曾任會務委員的洪吉盛(73歲)牽線,夥同洪子洪劍昌(51歲)及廠商陳清溪(50歲)、蔡燿州(37歲)、許俊男(31歲)等人組成工程圍標集團,

該集團鎖定37件400萬以上的工程標案圍標,起先刻意製造廠商互相競標假象,但實際上已經內定廠商,藉此提高決標金額,提供同業利潤,在開標當日,圍標集團也會聚集在水利會大門、側門,若有不知情廠商想進入投標,便上前攔阻,並告誡「該案有人要」勸退廠商。事成後廠商則要交付得標價5%至10%不等的價金當圍標費用。

法院審酌,陳冠廷身為鄉民代表,卻無視政府採購法,組圍標集團獲取不當利益,犯後仍飾詞否認、態度非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其餘共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2年不等。

橫行彰化農田水利會圍標集團成員,今日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記者陳冠備攝)

橫行彰化農田水利會圍標集團成員,今日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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