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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BOT停車場圍標案 正隆認罪獲緩刑

    2015/08/19 14: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知名紙業公司「正隆」為取得新北市「板橋區公15地下停車場BOT案」,50年營運管理權,找來相關企業山隆通運、山富貿易圍標,新北地院今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正隆總務部王姓經理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3萬5千元,緩刑2年,另得上繳國庫15萬元,山隆通運楊姓管理科長、山富貿易鄧姓業務員各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8萬1千元,緩刑2年,另各得上繳國庫6萬元。

    判決指出,94年3月板橋區公所辦理「板橋區公15地下停車場BOT案」,正隆公司總務部王姓經理,擔心因投標公司過少導致此案流標,為使投標廠商超過3家,因此借用相關企業山隆通運、山富貿易的公司牌參與投標。

    標案第一階段審查時,山富貿易就因資格不符遭淘汰,但山富貿易未做任何說明及探詢;第二階段審查時,山隆通運更直接缺席,當時標案審查人員也一時不查,讓正隆公司最後順利取得標案。

    因3人均認罪,且坦承犯錯,加上停車場營運迄今,正隆公司每年都依約向新北市政府繳納每年5到6百萬元權利金,法官因此宣告3人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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