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逼做分手砲 惡男友重判7年6月定讞
邱男竟持美工刀要求「分手砲」被判刑。圖與本新聞無關,非當事人。(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邱姓男子與女友小雅(化名)交往2個月後協議分手,事後邱男反悔求復合遭拒,竟持美工刀要求「分手砲」,並恫嚇她:「快啊,要割那裡」,揚言同歸於盡,在車內性侵得逞,最高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7年6月,妨害自由部份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與小雅103年8月交往,10月13日深夜11時在邱男住處協議分手,邱男開車送她回住處,但2小時後,邱男就後悔分手,14日凌晨1時許,重返小雅家,低姿態哀求女友:「最後一次了,陪我出去走走好嗎?」小雅心軟答應。
孰料,車子卻越開越偏避,最後開到竹圍漁港一帶,小雅認為邱男並無載她返家之意,冒險跳車遭阻,邱男隨即從置物箱中拿出美工刀並露出銳利刀峰,恐嚇小雅「一定要讓妳後悔,給你一個痛快!」「你放心很快,不會拖太久,有什麼事要交代」,並開口要求「分手砲」,小雅在脅迫下只好無奈脫去衣褲,讓邱男逞得一時獸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