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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點名「頂新門神」挨告 勝訴理由是...

台北地院今判周玉蔻在頂新門神案勝訴免賠,理由是周的言論多屬「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地院今判周玉蔻在頂新門神案勝訴免賠,理由是周的言論多屬「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5/09/23 13:1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點名前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是「頂新門神」,遭林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周勝訴免賠,理由是周的言論多屬「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且依時任連勝文幕僚的張碩文證詞,可知林確實曾致電向連陣營表達不要批評頂新之意,周對此並無扭曲,無須賠償。

根據張碩文證詞,連陣營幕僚林鼎超選舉期間曾接到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來電,李並轉述「黨中央」人士意見,表示希望連陣營不要再談論頂新案,事後張碩文追問「黨中央」是誰,林鼎超則轉述李德維說法,表示是林德瑞。

北院判決提及,周玉蔻所述「林德瑞打電話給連陣營說不要處理魏家」等語,與張碩文所述雖非全然一致,但仍不影響大眾理解「林德瑞確曾以電話透過連勝文好友李德維,向連勝文陣營表達希望不要批評頂新」一事,顯見周並未扭曲該番言論內容。

此外林德瑞雖提出特偵組調查資料,強調當時僅向李德維提及「對於黑心廠商要嚴懲,但也不要殃及無辜」,並未特別提及頂新或味全,但法官認為當時輿論壓力均湧向頂新魏家,林即使未明確說出相關字眼,但言下之意實已自明。

判決指出,頂新黑心油事件攸關國民健康,與公共利益有關,是屬可受公評之事項,縱使周玉蔻使用「門神」一詞稍嫌尖酸刻薄,但仍可認定是針對此事抒發個人意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因此判周玉蔻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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