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家晴爆勞資糾紛 經紀公司判賠59萬餘元
2015/09/23 12:3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長相甜美的藝人初家晴,99年間與龍縯國際影視簽訂經紀合約,雙方約定演出酬勞的70%為初家晴所有,未料龍縯國際影視迄今未支付初家晴拍攝廣告、MV及戲劇等8項活動收入,讓初一狀告上法院,今台北地院判龍縯國際影視須賠償初家晴59萬餘元,可上訴。
初家晴指控,她99年12月間簽約成為龍縯國際影視旗下藝人,由龍縯國際影視負責安排演藝工作,簽約迄今陸續拍攝了中國麥當勞、華歌爾等2支廣告,「小站」、「「莒光日」、「第三十一首籤」、「雨過天晴」等4部戲劇及A-Lin的MV等作品,但龍縯至今仍積欠其中59萬餘元報酬未給付。
但龍縯反駁,初家晴所述的工作都是由初的周姓、李姓經紀人安排,與龍縯無關,且相關薪資都已被周、李兩人領取,龍縯已經向兩人提起侵占告訴,足見龍縯並未收取初家晴之薪資。
台北地院認為,周姓、李姓經紀人安排工作後,仍需由龍縯負責人吳祖望用印,且龍縯雖否認有收到演出酬勞,但未提出確實證據,加上周、李兩人侵占罪部分均獲不起訴,龍縯說法顯然無據,今判龍縯須賠償59萬餘元給初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