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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高弊案被告升官? 高院今傳4被告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台北地院判時任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圖)等四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傳喚4被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台北地院判時任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圖)等四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傳喚4被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9/22 22: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台北地院判時任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現任北市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的黃錫薰、前副處長章立言、維護工程科前科長陳智盛、昭淩公司員工李媺等4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黃錫薰等四名被告均指稱一審判無罪已還其清白,高檢署則指控黃錫薰等官員涉浮編工程款,致北市府損失三億多元;下次庭訊將另訂。

    100年1月,北檢認定黃錫薰等官員涉濫用職權浮編工程款,沒依市場行情訪價,導致工信公司以最低標18億5660萬元得標、昭淩公司獲取額外的設計與監造服務費1551萬餘元、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元,依違反貪污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偽造文書等罪將黃錫薰等4人起訴。

    但台北地院參酌該工程當時的物價波動,並比對相關証詞,認定黃錫薰等4人沒有浮報預算等舞弊情事,判4人均無罪。北檢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今下午首度開庭,傳訊黃錫薰等4人出庭,高檢署論告指出,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是總價決標,價金給付是依實作數量給算,若細項單價編列不實,將影響決算金額,而檢方調查認定,此案是「由上而下」指定浮編預算,併案發包,黃錫薰等人涉有重嫌。

    但黃錫薰4人均否認不法,強調北院歷經4年審理,判4人無罪就是還他們清白,訊後4人均自由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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