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撞死人 保險公司向少年父母求償被駁回
2015/09/21 09:4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17歲施姓少年無照騎父親的機車出門撞死人,保險公司給付200萬元強制險理賠金給死者家屬後,轉而向肇事少年及少年父母求償該筆理賠金,但法官認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只能向行為人施姓少年求償,行為人父母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施姓少年2年多前騎乘父親名下的機車行經萬丹鄉大憲街時,不慎撞上在前方步行的蔡姓婦人,因撞擊力道猛烈,導致婦人傷重不治,該機車有投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依法給付200萬元理賠金給死者家屬。
保險公司認為施姓少年無照騎機車肇事,應賠償保險公司代償的200萬元理賠金,施姓少年父母為未成年行為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於是向3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死者家屬可向肇事少年的法定監護人請求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只能向行為人施姓少年求償已代償的理賠金,判施姓少年應賠償保險公司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