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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體檢體告性侵 結果DNA卻是別人的...

2015/09/15 12:4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30多歲女子墮胎後,與林姓前男友分手,雙方鬧得不歡而散,她另結新歡後,指控林男去年開車約她外出時,涉嫌在暗巷性侵她;林男否認所有指控,辯稱前女友指控他性侵的那天,雙方根本沒碰面;台北地檢署勘查女方提供的下體檢體,發現與林男的DNA不符,今將林男不起訴。

女方警詢時指控,去年11月間,她與林男分手後,林男仍約她碰面,並開車載她到不知名的暗巷,趁機在車內對她性侵,事後她將此事告訴現任男友,男友支持她提告,她便去醫院驗傷提告。

林男應訊時否認性侵,辯稱前女友指控的那天,他並未約前女友外出,也從未性侵前女友,不知為何惹上官司。

檢方調閱雙方的通聯紀錄,發現林男當天並未與前女友通話,且女方提供的下體檢體,也與林男的DNA型別不符,為此,檢方多次傳喚女方出庭未果,因此認定林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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