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性侵酒醉女8分鐘完事 男辯你情我願

2015/09/08 17:0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廖姓男酒店經紀人於去年1月間,把酒醉的酒店小姐美美(化名)帶回美美住處,竟利用美美酒醉時性侵,8分鐘就完事,這還包含脫穿褲、開關門等時間,美美酒醒後怒告廖男。新北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判廖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9日,美美因陪客人外出、喝茫,打電話回公司求助,公司請廖男接美美回家。凌晨3時42分,廖帶著美美回到租屋處,美美一回到家倒頭就睡,廖男卻趁美美無意識時性侵,隨即於50分離開,他在短短8分鐘內,完成開關門、脫褲、性侵。美美酒醒後驚覺褲子與內褲被脫到一半,打電話詢問朋友後決定提告。

廖男坦承與美美發生性行為,卻說是你情我願,還私下傳Line給美美求饒說:「可以和解嗎?」、「我昨天不是故意的、可以給我一個機會嗎?」、「我錯了、拜託你跟我和解好嗎?我真的想跟你道歉、拜託你不要告我、你難道忍心看老爸(指廖男)被關、你撤銷告訴,公司那筆我幫你還清」。

合議庭認為,廖男僅在房內待了8分鐘,若是一般男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縱事前後沒有盥洗,也應會聊天閒談,應無如此來去匆忙之理,更何況兩人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更不可能完事,隨即拂袖離去而未交談,可見廖當時是慌忙逃離現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