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出亡夫存款 老嫗被兒告偽造文書
2015/08/26 12:4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悲哀?移民美國的80多歲李姓老嫗,丈夫在2011年死亡,她返回台灣後,叫女兒拿著印章,從亡夫生前帳戶中取走90萬餘元,轉存到她名下的帳戶,不料,卻被兒子控告偽造文書,老嫗辯稱是支付喪葬費用,不知道領錢違法,法院仍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這對母女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各12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80多歲的李姓老嫗與50多歲的張姓婦人是母女,2人都移民到美國,老嫗的丈夫在2011年死亡,留下的遺產,在上述母女之外,另有其他兒女都有繼承權,老嫗卻叫女兒,持死者生前的印章,到銀局內從死者的帳戶內,領取轉帳90萬餘元,到老嫗名下的帳戶,不料,卻被兒子提出告訴,控告這對母女竊盜、侵佔罪與偽造文書罪,但檢方對於竊盜與侵佔,裁定不起訴處分。
老嫗與女兒辯稱,死者生前就委託母女處理後事,領錢與轉帳,沒有違反死者生前的意願,另外,台灣傳統是夫妻共有財產,死者的帳戶內,亦有妻子的財產,他們不知道拿死者印章去領錢會觸法。
不過,法官卻認為,依民法的規定,人死亡之後,生前的委任關係就失效,權利由所有繼承人承受,這對母女沒有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處理遺產,動機是貪圖死者的遺產,再用死者印章偽造取款憑條,向銀行詐領達90萬餘元,讓其他繼承人(其他子女)蒙受損失,各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