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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對手上課廢話連篇 法官認為合理評論

一家補習班曹姓導師印製上述宣傳單,找工讀生沿街散發,攻擊某補習班英文老師李捷名義,李提告,但法官審理認為,老師上課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一家補習班曹姓導師印製上述宣傳單,找工讀生沿街散發,攻擊某補習班英文老師李捷名義,李提告,但法官審理認為,老師上課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2015/08/19 14: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X捷老師上課,有2/3的時間都是廢話連篇」,一家補習班曹姓導師印製上述宣傳單,找工讀生沿街散發,攻擊某補習班英文老師李捷名義,李提告,但法官審理認為,老師上課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且被告「有所本」,縱使用字遣詞令人不悅,也還在合理評論原則,判曹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曹男是台中市某補習班企畫導師,為了招生101年7月印製傳單,寫「X捷老師上課不斷講笑話,甚至3個小時裡面,有2/3的時間都在廢話連篇」,交給多名工讀生沿街散發,李捷提告。

曹男辯稱,該補習班上課的學生,就有不少是李捷補習班轉過來,他問學生很多都是這樣說,他也聽過李捷上課的錄音檔,李捷上課的內容,真的很多與英文課無關。

有翟姓學生證稱,他只記得李老師說當過電台主播、到英國留學。許學生也說李老師都在談他的經歷和講笑話。林姓學生證稱,李老師喜歡講笑話,不過有時候他會以英國腔英文講笑話。

判決書指出,老師上課內容屬可受公評,而講經歷、講笑話,能不能算「廢話」,這是主觀感受,被告的文宣內容,也有憑據。也許用字遣詞讓人不悅,仍在「合理評論原則」範圍,判曹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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